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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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照片展示
  • 丁一元

  • 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440119971016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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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简介:

    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社会任职:九江学院客座教......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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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 受贿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 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

 丁一元律师,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

  在现在人们碰到犯罪第一反应应该都是找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但是面对不同的犯罪类型公安部门也是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以及不同的立案方式。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立案标准: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立案标准: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


  立案标准:


  1、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立案标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立案标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经济犯罪特征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被称为;白领犯罪;。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赤裸裸地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三、经济犯罪涉众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尤其突出并呈现;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虚假许诺、高利回报;合法掩护、编织光环;等四大特点。


  时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在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除了有关部门亟须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


  涉众型经济犯罪16种表现形式在被查处的这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呈现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2、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3、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4、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怎么立案的全部内容。经济犯罪是现代经济发展导致的一种不良现象,但是依旧是需要对这种犯罪严加处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受贿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许多高级官员受贿的案件发生,也许是职权越高,就会有更多的违规办事的事情发生,在我国,对于受贿罪是严厉打击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受贿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受贿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


  对于共同受贿犯罪,被告人;受贿所得数额;原则上应当以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受贿数额认定。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受贿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1、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三、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其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其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其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是一种行为。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


  故意。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受贿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受贿罪的从犯就是在受贿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当然了,主犯的作用是比较大的,量刑也是较大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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