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

13808821201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丁一元-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照片展示
  • 丁一元

  • 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4401199710164293

  • 电话:18688395239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简介:

    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社会任职:九江学院客座教......更多介绍

快捷留言

18688395239

经济犯罪侦查就业方向是什么 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来源: 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

  丁一元律师,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经济犯罪侦查就业方向是什么

一、经济犯罪侦查就业方向是什么

可在检察、纪检部门、公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因为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融合了经济、法律、侦查、会计等方面业务知识。同时还系统地学习刑事法学、经济法学、案件侦查、物证技术等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够熟练地运用侦查策略方法和刑事科学技术。另外还要看看你是什么学院毕业的,有什么特长、爱好,这样才能更好把握好就业机会。

二、经济犯罪侦查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1、初查的方法。在初查中,不能使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因此,如何在调查措施有限的情况下,查明部分案件事实,为立案侦查做好准备,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对此,有论者指出在初查中一要因案制宜,抓住重点。二要循线追踪,判断性质。三要查其不意,措施果断。初查中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而仅能进行一般的常规调查,因此,调查工作必须要讲究谋略,以免因触动被指控人,导致其毁证灭迹。在初查中应把握以下要点:一是从线索提供的犯罪嫌疑出发,开展调查;二是快速反应,速战速决;三是以秘密调查为主,尽可能不触动被指控人;四是调查工作要重点突出,从最容易突破的环节入手;五是注意及时依法收集证据;六是要把握立案时机,适时开展侦查。

2、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也是当前经侦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有人提出。追逃工作的难点可从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提高追逃主体的各项技术能力及工作心;二是完善有关法制建设;三是加强经侦追逃的协作机制;四是将“破案追逃”新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轨道;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六是落实经费,提供必要物质保障;七是掌握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制订相应对策。有人认为,追逃工作必须要发挥四个方面的优势,才能真正搞好:一是专群结合,发挥群众工作优势;二是强化基础工作,发挥“网上作战、网上追逃”的优势;三是强化措施,发挥专门工作优势;四是加强地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还有论者结合侦查实践提出了缉捕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实用手段。

3、一般侦查方法及策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有论者对经济犯罪侦查谋略的概念及主要特征、必须遵循的原则等进行了初步研究。有论者认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查证犯罪事实已目前,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策略、方法的研究才刚刚萌芽,上述探讨对于活跃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4、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当前,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特别是各种经侦教科书,更是对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详加阐述。但若认真推敲,所论及的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未免有雷同之感。这反映出当前经侦理论研究尚不成熟,特别是在研究方法上,缺乏实践经验的支持。侦查学是一门经验科学,理论研究唯有来源于侦查实践,才能最终对侦查实践发挥指导作用。经侦作为侦查学的新兴子学科,更应深深地扎根于侦查实践。

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种犯罪形式,经济犯罪就是其中的一种。把经济犯罪细分下来,为广大群众所熟知的莫过于贪污贿赂,这些经济犯罪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一经发现,必将严厉惩处。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经常要移送,那么,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案件线索移送。

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线索移送,是人民法院对民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有犯罪线索,然后将相关线索移送。

①人民法院所移送的仅仅是线索或相关材料,

②移送的与民商事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线索,

③移送的线索或材料的对象是公安、检察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自己,

④移送线索的目的是要查处相关经济犯罪。

二、全案移送。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条是指民商案件在审理中,人民法院认为该起诉讼所依据的事实不是经济纠纷,而且该事实涉及经济犯罪。适用本条的要件,

①必须先认定是民商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该纠纷不是民事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②该争议涉嫌经济犯罪;

③人民法院将该经济犯罪嫌疑移送;

④对已经受理的民事纠纷予以驳回起诉,这是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三、通知移送。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这种情况下,

①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案件时尚未发现任何经济犯罪嫌疑,

②公安、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存在;但这里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商案件中有经济犯罪嫌疑还是已经查获经济犯罪嫌疑无法确定;

③公安、检察机关要向法院提出移送,并且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予以证明;这里不能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移送函;

④对于公安、检察机关的移送函,人民法院要进行审查,不是有移送函就移送,而且这种审查必须是实质性审查,不能是形式审查。通知移送最典型的就是涉及民间借贷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案件是要通过法院来审理的,跟一般诉讼程序一样,也要经过起诉、调查、辩论、判决这四个阶段,符合条件的要经济犯罪移送。起诉一般是原告起诉,调查一般是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证言证词等内容的调查,辩论就是双方发表意见答辩,最终由法官宣布判决。


丁一元-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照片展示
文章来源:广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律师

律师:丁一元[广东-广州]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8839523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gzblls.cdxsls.com [复制链接]